破产不是洪水猛兽,也不能疾风暴雨
最高人民法院数据显示:2007年至2020年,全国法院共受理破产案件59604件,而2007年至2015年受理破产案件量总体在2000件到4000件之间。2016年后破产案件明显增加,2016年受理4076件,2018年受理7405件,2020年受理13369件。
但是,数量不算多,不代表问题不严重。因为,按照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看,中小微企业一般是不需要通过破产来处理的,绝大多数中小微企业出现问题后,都是自动关闭、歇业或被其他企业收购,是自生自灭,很少有通过法院来实施破产的。凡是需要法院受理实施破产的,大多是规模比较大、负债比较多、员工安置压力大的企业,依靠自身根本没有办法解决遇到的问题。其中,民营企业正在成为破产的“主力”。如山东省,2016年受理的民营企业破产案件为191件,到了2020年,已上升到1750件。
民营企业所以会成为破产案件的主角,最主要的原因,就是前些年民营企业扩张的步伐过快,很多出现了盲目扩张现象,加上一些企业原本就没有多少核心技术、核心产品,只是依靠银行的资金在玩“空手道”。一旦资金链断裂,就会立刻瘫痪。加上有些企业因为发放高利贷等,资金无法收回,也使得企业资金链出现问题。而这些民营企业陷入瘫痪后,由于债务规模很大、涉及的银行很多,地方为了维护金融秩序稳定,也为了维护职工安宁,只能协调企业和法院,通过司法手段化解风险,解决企业资金链断裂问题。如果是本身有核心技术和产品的企业,可以通过破产重整的方式让企业重新站起来。如果没有核心技术和产品的企业,则只能通过破产彻底趴下。
也正因为如此,从2007年开始,我国的企业破产工作正式步入“快车道”,每年有几千家规模较大企业向法院申请破产。而法院接到破产申请后,虽然也需要与政府及其职能部门、债权人等广泛沟通,但是,不再需要像过去那样在政府的指挥棒下工作,而是可以严格依照法律,对企业实施破产或破产重整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需要做的,就是如何确保员工的安置稳定。
破产也从上世纪八、九十年代的洪水猛兽,逐步进入到平稳有序阶段,无论是企业、债权人、员工等,也都能比较平和地接受破产,比较平和地对待破产,而不会在遇到破产时,感到十分恐慌和不安。倒是一些地方在执行破产制度时,有点急功近利,想尽快通过破产帮助企业减轻负担、从而让债权人多买单、多承担。因此,竭力推动企业破产,鼓动遇到困难的企业破产。对一些银行来说,面对困难企业出现的问题,也不是积极帮助解决,而是想通过破产来化解自身的矛盾,减轻自身不良债权的负担,从而能够不对经营者业绩和薪酬产生影响。申请破产的企业数量明显偏多,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疾风暴雨式破产。显然,这也是需要引起重视的问题。
谭浩俊